******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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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科创路2号1栋101-901房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5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653.3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设计年产pet片材400吨、pet吸塑制品3000吨、pp片材400吨、pp吸塑制品1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一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每天工作16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碎料废气、挤出废气、压延废气、吸塑废气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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