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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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厂内3号路16号厂房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厂内3号路16号厂房,占地面积约1305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5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年加工生产750吨半固化棉、375吨气流棉、750吨平铺棉、200吨玻纤板、200吨无纺布、200吨轮罩棉和895吨汽车内饰品。项目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涉及废气主要有:开松、混棉、出棉、成型等工序棉尘(颗粒物),加粉粉尘(颗粒物),烘烤、滚压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臭气浓度等),加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破碎棉尘(颗粒物)和模压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臭气浓度),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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