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在广州市政府、清远市政府、黄埔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绿色发展要求,围绕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依据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权限,有序开展各项环保工作。现将园区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
广清产业园规划环评已于2016年2月25日通过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并取得《关于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清环〔2016〕55号);园区扩园规划环评于2020年12月16日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并取得《广清产业园 A 区扩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清环函〔2020〕609号)。园区产业规划环评已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并取得《关于印发<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A 区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清环〔2022〕146号)。
二、环保审批与管理工作
园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服务好企业提高营商环境为出发点,2024年共审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8个,其中包括报告表27个,报告书1个;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12个。
园区响应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政策要求,加强VOCs排放控制和管理:对新建、扩建VOCs排放企业采取从严审批的方针,要求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并采用行业先进的废气处理设施,提高处理效率,同时必须使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
针对投产企业的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源排放的管理情况进行多次全覆盖检查,规范了企业生产、排污等日常管理工作,严查“偷排、漏排”行为。2024年共组织安排环保检查90家次,对园区企业开展抽查取样检测15家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环保整改通知书31份,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保管理。
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已于2017年10月投运,污水处理能力为12500 t/d,纳污范围涵盖整个园区,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02)中的Ⅳ类标准。污水处理厂一期已通过环保验收备案,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现阶段污水排放量约为11000t/d,运营期间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无出现超标排放现象。污水处理厂二期已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污水处理能力为12500 t/d。园区纳污管网随道路、企业建设,目前管网建设长度约为43km。
******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