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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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健院麻醉深度监测仪采购项目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所投产品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4)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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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afc656a9bf******c******d1ca.zip(28.7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