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就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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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健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且上述材料的经营项目包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上述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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