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再生回用碱性蚀刻废液4650吨和退锡废液10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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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再生回用碱性蚀刻废液4650吨和退锡废液1050吨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城南工业区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再生回用碱性蚀刻废液4650吨和退锡废液1050吨建设项目拟建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城南工业区,占地面积约为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37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建设内容为一套年再生碱性蚀刻液、退锡废液设施,主要从事现有项目内的再生碱性蚀刻液、退锡废液回收处理,年处理量为再生碱性蚀刻液4650吨、退锡废液1050吨,副产品年产量为阴极铜(含铜99.9%)422.4吨。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年工作33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涉及废气主要有:碱性蚀刻液电解过程产生的碱性废气,退锡废液处理后复配退锡液过程产生酸性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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