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3〕1号)等精神,现对我县2024年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补贴对象
依法依规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具备以下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1.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养殖规模达到省级或市级规定标准(如生猪存栏≥300头,肉牛存栏≥100头,蛋鸡存栏≥5000羽等);
3.建立规范及具备检疫票据、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
4.近三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或防疫违法行为记录。
三、补贴范围
1.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
2.疫苗采购: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补贴标准及直补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五、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并按微信小程序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疫票据、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
2.审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对公账户直补到养殖场。
六、公示方式
1.线上公示:通过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公示期:自2025年3月27日—4月2日(7天)。
******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七、监督管理
1.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63-******,邮箱:******。
******服务中心五楼515A室。
八、联系方式
******农村局畜牧兽医股,电话:0763-******。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3〕1号).pdf
******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