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电动取皮刀,现发布项目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电动取皮刀
二、采购数量:1台
三、项目最高限价:160,000.00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事务所******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整体投标不接受部分投标及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复印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所投产品为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六、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17:30(5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30。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若决定不参与投标,请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7:30前邮件通知采购中心。
3.数量:2份(1正1副),每份文件均需按序页码,双面打印。请各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合成一份PDF扫描文档发至采购中心邮箱,邮件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办公室。
八、评审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医院3号楼A区9楼会议室。
3.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4.项目报价:现场三轮报价。
5.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与投标报名登记表登记的人员一致,若临时更换授权代表需提前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招标评审会该人员凭身份证进入评审地点。
九、联系事项
1.联系人:阮老师、温老师
2.联系电话:******
3.邮箱地址:******
******办公室。
5.咨询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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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第一次发布采购公告不足三家供应商响应,再次发布采购公告时,如原响应供应商继续参与,不需重复提交响应文件,但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
******医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