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子玻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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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电子玻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金岭工业园金岭八路1号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电子玻璃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选址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金岭工业园金岭八路1号(中心地理坐标:113°40′25.976″e,24°0′35.418″n),总投资2028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扩建项目利用现有1栋三层高占地面积为702㎡、建筑面积2106㎡的闲置且独立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在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不新增用地范围),用于建设研发中心,主要从事电子玻璃的配方研发、玻璃性能测试评估、产品缺陷分析、电子玻璃应用开发、原材料成分检测分析等活动,年检测1500个电子玻璃类研发样品,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项目不额外新增员工人数,人员由现有项目一期工程员工中调配解决,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混料粉尘、切割研磨粉尘、化学分析实验室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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