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海绵制品4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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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海绵制品400吨新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厂房三)自编4号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厂房三)自编4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度30分7.591秒,北纬23度46分28.379秒),项目拟建设一条发泡生产线,年产海绵制品400吨,其中隔音海绵片100吨、高密度海绵垫150吨、高密度防撞包装海绵150吨。项目用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tdi、臭气浓度,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和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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