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服务中心(首期)污水处理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服务中心(首期)污水处理站
******保健院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城西大道南侧太和镇春安路1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联系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