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08-441826-04-01-16092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三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三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三江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概预算。 | ||||||||
招标内容 | 提交项目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初步设计阶段成果材料,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成果材料及跟踪服务,本项目直至竣工验收所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等成果文件资料。 | ||||||||
工期(交货期) | 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1,0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工程勘察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7、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index2. html)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具体日期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日程安排表为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具体日期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日程安排表为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具体日期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日程安排表为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 ||||||
开标时间 | 具体日期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日程安排表为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上开标大厅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 ||||||||
招标人 | ******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服务中心14层 | ||||||
招标人联系人 | 卢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8号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无 |
******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 6 月 10 日